楊某是重慶市水文局的女***,為滿足本人高檔消費的虛榮心,兩年多來,她以投資股票等項目有高額報答為誘餌,不只騙了數名親友,還打起丈夫的主見,最終**來近800萬元,除其中的300萬元用于高檔消費外,其他的用來“拆東墻補西墻”。案發后,她主意向渝北警方投案自首。日前,市一中院以楊某犯**罪,判處她****15年,并處分金錢80萬元,同時責令她退賠各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騙親友
以投資股票報答高為餌
楊某老家在巴南區,犯案前是重慶市水文局的一名女***,大學文化,住在渝北區松石支路。
昨天,相關辦案人員引見說,雖然楊某今年曾經40歲,但看上去相當年輕漂亮。但是,虛榮心卻將她拉進了無底深淵,2008年2月至2010年6月,她因涉嫌**親友近800萬元犯案。
對楊某來說,她至今仍分明地記得本人犯案的“第一單”,是她以前在巴南區工作時的同事呂某,呂某也是她的摯交好友。2008年2月,楊某對呂某謊稱她**的姐姐是某證券公司的副總,有內部信息炒股,投資報答在5~10%,希望能借點錢給她。結果呂某信了,看在好友的情分上,相繼借給楊某150萬元。但是,楊某對此并不滿足,而是繼續尋覓下一個作案目的。
2010年1月,楊某找到朋友彭某,謊稱她有關系在某證券公司操作股票,能夠打政策的擦邊球。這次,楊某對彭某開出的籌碼是,“假如拿錢去投資,能夠得到10%~20%不等的報答,運轉周期大約30個工作日。”彭某也信了,前后借給楊某276萬余元。
緊接著,楊某依樣畫葫蘆,以相同的謊話騙取朋友胡某200余萬元,同時還騙取了其他親友。據統計,兩年多來,楊某總共騙得近800萬元。
騙丈夫
以單位融資騙走23萬元
辦案人員稱,楊某不只騙朋友,還騙她的枕邊人。
楊某的前夫唐某說,2010年7月,當時他與楊某還未**,楊某通知他,她的單位重慶市水文局以第三產公司的名義短期融資,期限一個月,利息按3%計算,希望他借點錢給她。“當時我找我媽借了10萬元,本人出資13萬元,總共拿了23萬元現金給她。”唐某說,楊某后來通知他,這23萬元她拿去還債了,基本沒有拿去單位融資。由于她之前找原同事吳某借的上百萬元無法歸還,才**出此下策。“我當時聽到后,就主動提出和她**,她也同意了。”
歸案后的楊某通知辦案人員,她是2010年8月2日與唐某**的,**時,家中的那輛別克凱越轎車歸唐某一切,同時她在2010年9月30前支付10萬元給唐某,條件是位于渝北區松石支路的那套產權人為唐某的房屋一切權以及室內財富歸她一切。
難還款
供認**主動自首
楊某說,她沒錢花了,就打著投資高報答的名義,騙取朋友信任,四處去借錢,用借來的錢消費。后來,錢越借越多,覺得本人就像染上了毒癮一樣,不停地借款,然后又不停地消費。她說,她對外稱的有關系在操作股票一事,是她虛擬的,她只是以這個幌子去騙錢。
相關辦案人員說,楊某每月的工資有3000元左右,但據調查,僅2010年1月~4月份,她的消費就高達55萬元。除了用于揮霍的300萬元,**到的近800萬元大局部用于支付高額利息及前期還款。直到后來,她真實借不到錢了,就將幾名曾借給她錢的親友約在一同,供認本人**一事。2010年8月4日,楊某鼓起勇氣走進了渝北區**分局,向警方投案自首。當天,楊某以涉嫌**罪被刑拘。今年5月,渝北區***將此案移交給市***第一分院**。
幕后
辦13張***購物高消費
兩年多時間,楊某騙得親朋近800萬元,那么這些錢她花到何處去了呢?
昨天,相關辦案人員引見說,楊某身上有9家銀行的13張***,全是以她的真實名字辦的,一切被騙來的錢,全部打在她的這些***里面,她要消費時,普通都是**。案發后,楊某懊悔地稱,在這些巨款中,本人消費了300萬元左右。她說,本人有買名牌的癮,“這些錢能夠滿足我的購物愿望,滿足我的虛榮心。”楊某流淚通知辦案人員說,由于她之前找朋友借錢,都是以投資股票或者投資項目為幌子,他們才放心借給她的。她還將借款用來出借欠款,堵資金破綻。
楊某說,她的喜好主要就是逛街買名牌衣服和品牌包包,她不**。“2010年5月12日,我到遠東百貨買衣服和包包,分別刷了4160元和4587元;次日到江北區艾比素服裝店買衣服,刷了7464元;5月20日,我在遠東百貨買衣服、包包,**消費了3260元,在紅楓庭服裝店買衣服**消費5000元;5月21日,我在紅楓庭服裝店買衣服**消費了5000元。”
挪用**后“拆東墻補西墻”
據相關辦案人員引見,楊某自幼讀書勤奮刻苦,1990年至1993年,她曾在巴南區一品鎮**所工作,1993年至2006年,她在巴南區建筑設計勘察院工作,2006年調到重慶市水文局工作,她父母都是國度干部。
楊某通知辦案人員說,1997年,當時她在巴南區建筑勘察設計院任出納時,有一天她在巴南魚洞街上被一名算命的人以幫她消災為名騙走她兩萬元錢。她說,當時她是出納,也沒有這么多錢,就挪用單位兩萬元**。
“被騙后,我覺得沒臉去報案。”楊某說,后來她向姐姐借款來還挪用的那兩萬元**。由于本人日常特別喜歡買衣服,于是又屢次挪用單位的資金來消費,然后就找朋友借錢來還**,到后來就是找多個朋友借錢,借來這個朋友的錢還那個朋友的錢,才招致本人最終身陷囹圄。
檢察官說法
為啥要判**罪?
昨天,辦案檢察官引見,該案從外表上看,楊某的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但綜合剖析可發現,楊某應用虛擬的事實,招致別人置信借出的錢款是用于投資,可取得高報答,從而自愿將錢款交與她占有和支配。此外楊某借款后,并沒有投資股票,而是用于“拆東墻補西墻”,還款和支付本人的高額消費,招致借別人的巨額錢款無法全部返還的事實。她的行為已表現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最終被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