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婚前協議寫法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署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富和債務范圍以及權益歸屬等問題完成作出商定,以免未來**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再婚協議書
甲方:__性別(男)生于年月日__***:
乙方:__性別(女)生于年月日__***:__
男、女雙方均系單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雙方自愿結婚。同時為了可以生活美滿,家庭調和,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相互照顧。__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富不因而次再婚,招致男方財富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富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具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甲方婚前財富;
2、婚前乙方具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乙方婚前財富。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富。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一切。婚前財富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富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后仍歸個人承當,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歸還的權益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商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切的財富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富運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逝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奉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后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擔任,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必需在七日內回到本人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需在七日內接本人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六、婚后共同財富的繼承權依照法律根據執行。__假如本協議的文字了解與上述目的不分歧,以利于契合協議目的的方式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白:假如甲乙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契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末盡事宜雙方諧和處理)__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__
甲方見證人:***:甲方見證人:***:__